我補充一下,其實這個地方,我邊寫沒有邊寫清楚,像舉了英國、紐約及澳洲的部分,各國動保警察制度,臺灣適合哪一種,還包含了挪威跟荷蘭,他們有設立專線,然後就暴增。換了一個政黨之後就說不要那麼多人,從五百人降到兩百人,警察也認為人力不足。挪威是有三人小組實驗性質,沒有提到成效,成效好像還可以,有法律的專家確保會被起訴。接著還有提到香港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