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一年的案件量是98年至107年共有一百七十七件了,平均每一年沒有多少件,這樣的說法,我認為是有問題的,因為並沒有統計到黑數;再者,民眾是否知道可以透過這個方式來檢舉,我覺得這個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