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個問題,像以我們稅收超徵的案子來講,提案人到正式回應,正式回應日期是4月25日,可是我初步看會議資料,第一場是4月20日,這樣4月20日是禮拜五,再扣除兩天,這樣協作之後再回應,有一點趕,時間的安排上有沒有可能提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