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課發會對於這十五個專業領域的指導,首先對於「之一」及「之二」,我們在總計畫和楊朝祥校長特別討論過,以下作一個回報。

第一,科目的一跟二在同一個學年,我們主席還是認為用「一、二」。至於「三、四」到第二學年當中,可以切開。

如果把「一、二」也分開的話,要考慮到課程的結構上,一整學年的學習課目,分數會有銜接上的問題。

第二個考量,是要延續九九課綱的體例及格式。

所以這邊就委員所指導的部分,在和總會召集人討論後,保持「一、二」是一個學年,「二、三」是一個學年,「四、五」是一個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