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具體來講,這裡面包含了法規調適,這個可能是目前最重要的一件事,也就是公司法上去進行組織上的修改,讓公司能夠自己宣稱要當社會企業,也讓這一些做了自我宣稱的公司,它的章程能夠公開地讓任何人加以檢核,這個部分讓商業司用一個函的方法,先在現行的法裡面做這樣的解釋,但我們還是把它明文寫在往立法院的修正草案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