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覺得這三個案子其實我覺得還不錯,至於要不要找一個新的案子,找一個新的案子,也許這一個準則還有下面的條例都很清楚的時候,如果還有「電子化政府計畫」的話——我們改名字了——我覺得還可以從那時做一些新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