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對「提綱三」的建議有一點小建議,這三個服務目前都已經在執行,就是已經有預算在開始做一站式的服務,資訊系統也都開始在做了,因此原則上這三個服務,如果不重新開始按照這個準則重新做的話,其實沒有辦法來檢視我們的準則。這三個一站式服務都是由主辦單位根據過去的經驗來做設計,其實並不是這個準則所強調的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設計。如果第一步都沒有的話,我不知道要滾動修正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