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第二個問題比較簡單,因為這個理論上應該是研究團隊的下一步,我先講我理解的部分,在準則收斂之後就會填肉(配套措施)了,就會比較有親近性,即使不是學服務設計的人都可以看得懂,再拿這個去做實際案例,再拿做實際案例的這個經驗,一方面feedback到有拘束力的原則,二方面回來改這個準則,這個是我的理解,有可能錯了,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