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指定的需用機關要用哪一個,我們尊重政策的指定,比如要教育部、經濟部或者是文化部,這個政策指示之後,我們役政署的立場一定會來協助指定需用機關把相關的管理、相關的措施、配套的做法把它完備、規劃。當然有些法令,尤其是在法的位階上碰觸到的,對於這一些問題我們要共同克服,剛才政委也談到了這一些問題都已經思考到了,後續的就是看怎麼樣來解決。比如:剛剛談到的出國問題,只要是在政府機關裡面,我們就能夠以需用機關來派出,出國就沒有問題。獎金的部分政委也提到了一定能拿這個獎金,如果屬於職業比賽獎金是不能拿,但可以捐給國家;政府(機關)對於役男表現好的話,可以核撥獎金,比如出去比賽拿了10萬,然後就捐回來給國家,因為是代表國家出去的。我們的獎懲、管理辦法,核給團體獎金是5萬,個人獎金是1萬,是有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