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其實我們現在講的是國際比賽的部分,從十幾年以前圍棋的時候都有碰過,好比像一開始我有看到一位文化替代役國手林至涵有代表台灣前往韓國參加「第八屆中日韓亞洲青少年職業圍棋對抗賽」,所以出國比賽這一件事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它是發生過,至於的獎金能不能叫做「營利行為」,這個是細節要如何認定了,是要捐回哪裡、不能從事營利,我想只要是合法就去做,這個是屬於比較細節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