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有一些委員的提案,是不是可以考慮有無更好的處理方式?我們固然尊重每一位青諮會委員的提案,但是每位委員的提案要如何處理比較妥適?建議主席、各位委員及青年署都可以思考。像主辦機關屬單一機關者,例如第3、4、5、7案,是不是有可能改由主辦機關的次長或主秘邀請青諮會提案委員及其他連署的委員一起開會、討論?這樣就不用每一件提案,都全部需要提到院長主持的正式會議,適度減少提案,才能讓正式會議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