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部分幕僚機關建議的主責機關是國發會,看國發會是不是同樣對於收攏這一些意見主責機關有沒有什麼想法?畢竟外國人才是你們的優先(業務)之一,像委員剛剛提到希望補充的部分,有沒有要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