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不好意思!針對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的辦理情形部分,我想今天不管是青諮會委員、或者是各部會代表,都已經有充分的討論與發言,但是因為後續由院長主持的正式會議,可能長官還是會希望能提高會議效率;因此,後續正式會議的時候,是不是這個部分原則就只要針對「建議解除列管」的案件進行確認或討論即可;至於沒有要解除列管的案件,如果委員因為特別原因需要再補充的話,建議開會前能事先讓幕僚機關(青年署)知道。也就是說,希望正式會議時,原則能聚焦在建議解除列管的案件上,看各位委員是否能同意我們這樣做?因為,其實3月14日的青諮會第5次會議共有8項提案,如果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的辦理情形可以透過上述作法適度精簡討論時間的話,這樣大家也會比較有充裕時間討論該8項新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