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兩個角度都有,但是我們想說經由會前會、會前會前會及之前各部會與委員之前的聯繫,這個部分是希望在會前會或大會上時,儘量focus真正需要有監督的,也就是真的需要把一件事談清楚的情況下,把時間花在這個上,但並不表示我們沒有在偕同合作上,並不是今天在會議上感受到的,而是在每一個提案小組日常跟各部會工作的部分,這個工作結果就像林筱玫所講的,在書面的資料上也非常大的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