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的部分我覺得辦理進度比較匱乏一點,可見裡面的推動,需要消防署協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一起來推廣,從建築還在設計規劃階段就應該要將建築物的資訊履歷建置起來,以備之後在做搶救災害時有一些統一的規格資訊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