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第4次的會議已經有決議,有關歷次會議決定事項已辦理完成,並擬解除列管,主辦機關應事先與提案委員充分溝通,並獲得共識後,再提請解除列管,另外解除列管 的部分,要請主責機關確認,你們的參採情形是全部參採、部分參採或者是不參採。資料可以看到第4頁至第21頁,我們會作簡單的說明, 第一個部分從第4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