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出來的解決方法是,除了加強宣導引入NGO的力量,我們也要宣導不是酒的好處,應該要宣導酒的壞處。我們課徵的是高額的酒捐,事實上酒已經有課酒稅了,所以酒稅提高入國庫沒有用,課酒捐可以專款專用,可以前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