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看到我寫「協調」,沒有寫「協調會」,因為我們過去的經驗是,只要是提案人文字上有寫到的,就是主辦機關,所以不一定要開會。也有可能是姓賴的討厭鬼發幾個email就「協調」了。像鞭刑案好了,假設鞭刑案,法務部不認的話,這就很有趣了,包含酒駕、是內政部的警察業務,像也有提到兒少、是衛福部的業務等等,沒有人要認的情況,所有的人都是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