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之後的每個月,要嘛六十天結束真的就確定未成案,或是看速度是不太可能成案的案子,就請國發會來作挑選的工作,然後去建議各部會的PO可以想想看要不要主動提協作。這樣比較有顧及機關彈性處理的可能性,這個部分應該滿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