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內部也有討論過,每半年請各位針對這個部分再填覆,或者是由成案議題當中回應有關於參採的情形。這個案子他們建議本來要納入為實施要點,基本上我們讓大家比較有彈性,聽聽各位的意見,如果納入實施要點也可以,每半年再針對研議中來回應,以上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