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提案人希望我們也比照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本部警政署對於這個議題評估後,建議不宜納入協作,且不宜設立動保警察。主要考量警察的工作是以維護治安、交通為主要的任務,本部警政署已經沒有多餘的警力可以成立專責的編組單位,且現行的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也有設有專任動物保護的檢查員,如果檢查員在推動相關稽查取締的執行工作有窒礙難行的地方,可以依照行政執行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