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這個案子涉及國際談判,先假設行政院原本推定的生效日期,原本設定跟經貿談判有關,但因為國際經貿談判有許多的談判內容其實不適宜公開資料,也就是說即便現在政府是以經貿談判的考量為原則,跟提案人的假設意思不謀而合,我們不能說是或不是,如果這樣的議題跟民眾溝通或者是大家在討論上,其實會有一點資訊內容的限制,因為其實協作會議在很多資訊事實上、確認上是很重要的基礎,所以我們會覺得這個部分比較不適宜以協作的形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