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是在談「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如果要設立動保警察範圍,應該不是只有毛小孩,而是要有其他的動物要納入,這個部分是關於內政部、農委會。這個案子已經協調過,由這兩個部會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