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這邊,子維之前有做過爭點整理,這個就是我們之前在vTaiwan的整理,其實細節都不用看,大家說開放英文名稱登記之後會有以下的爭點效力,「A1:便於國貿」、「A2:有助於識別」等,為了達成這一些效用,其實也會有一些不利益,而其實這一些不利益是從A7開始。好比要想一個英文名稱,不可以跟人家重疊,而且還要算筆劃,這要怎麼算筆劃呢?這個是會增加營運成本的事。A8是說不肖廠商會去登記國外知名的企業名稱,雖然國外也有知名的中文企業名稱。最後就是說如果不懂英文的話,你無法分辨,這個當然是一個問題。但是,不利益相對來講,好像不是不利益特定人,而是說英文不好的,或者覺得英文不好還是要取英文名稱的人,我覺得會額外增加他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