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衡就是首先按照個資法,收集處理利用必須要有很明確的法律授權,如果有法律授權收集健保資料,你不應該交給外面處理,你應該自己把它處理好,處理完後變成統計資料了,你才可以公布,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收集者最多只能往上,好比說健保署請資訊中心來處理,但它不可以到外面找說你幫我處理。所以這是另一個權衡,依法授權要充分隱私保障,至於隱私保障的可用性…,這我們會透過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