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有關於法令依據的部分,除了有的這幾個要點之外,未來跨部會的所謂「多方利益關係人」溝通,這個會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已經入法了,也到了立法院。至少數位經濟相關的事情,會用多方利益關係人,網路、實體合併徵詢的部分,這些是會有法源,也會說行政院要充實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