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政府花錢來做實驗性質的工作是有挑戰的,但未來是民間先出錢,政府再把原來花在矯正署上的一些錢,只有達到標準而符合門檻要求之後,這個錢才會回到民間。意思是這一來之下,主要承擔風險的會是在民間的資金,而不是政府。但是成就這一件事的話,就會創造政府、民間、受輔導方的更生人三方皆贏的局面。因此,這樣的做法已經非常地普遍運用在國外各項的議題中, 如剛才所提的更生人、就業、家暴兒童等等,都有這一方面的運用。所以,我們非常希望有一些議題就現在而言,能夠進入SIB的研議,後續才有機會實施。 另外,我想到剛才大家一直都在提農社企、某某社企,臺灣老化的情況太嚴重,我們也希望有一天能是銀社企,早一點推動這樣的概念,否則我們的準備程度,是遠遠不足浪潮來襲的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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