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講,我覺得從剛剛的角度來講,事實上政府從那個地方就證明英文名字就是中文名字,所以對外有一個政府的證明,確實公示就好,但是因為這一個問題是顏教授所提的問題,因為政府出面了,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效率,這其實我們內部在討論都是這個問題,原來我還在行政院的時候,各個部會在討論大家都有碰到,因為是政府出面,就會說如果不審查,到時候就會Google名字登記上去,到時候就會來怪政府,因此從民間真正需要,我覺得就夠了,因為涉及到政府登記,又會有剛剛提的問題,因此提的這個問題值得大家來討論,如果我們避免現在需要很多人的人力去處理這一個問題,也許先這樣子做,說不定是一個解決大家的問題,但是同時我們也要到處出問題,別去找商業司,我們並不希望因為這樣的事,讓商業司的同仁還要被叫去立法院教訓一下,所以我們希望有彈性、自由度,但是出了事是可以找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