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邊的部分,我有稍微整理一下,首先其實就我們蒐集到的資訊是:現行的規定比較沒有彈性,只能以半天,也就是以四個小時為單位來申請,過往其實就我們所知,這個東西其實曾經送到考試院那,曾經有提出來過,但是後來被反駁的原因是,好像是考試委員認為休假希望可以好好休息,如果要以小時為單位,可以選事假、病假或者是家庭照顧假,政府希望當一個父母來照顧公務員的做法,這個我不確定,請再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