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機關互相接要不要收錢,或者是我們的協力義務是什麼?像內政部跟交通部,要etag的資訊跟車牌子上的監視器畫面,警政署要做全民聯防的使用,以至於交通部願意分享,但是後來卻說要給這麼多,要收不少錢,警政署就說自己建立,因此重複建立這一些資訊收集機制,以至於沒有共用的機制,這個也是我們會遇到的課題,也就是可以共用,但是錢誰來出,要如何做整合?這個是資料管理面會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