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剛才不管是A案或者是B案,我們看起來不影響到別的公司的相對利益;第二,即使加了一個專節,那也只是規範它的揭露責任及它的內部責任,至於這一個東西跟外部別的公司會不會有疑慮,這樣聽起來是比較小的,也就是有人願意負這個責任而掛這個招牌,就是這樣子而已,大概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