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楊孝先(nchild)提兩個問題。

交通部在2014年7月4日的新聞稿及2014年7月25日各界對於Uber進軍市場的回應及說明,將會對Uber進行審查。可是好像大概在7月底時直接發布行政命令把Uber納入了計程車的管轄內。請交通部是不是可以提供2014年7月對Uber的報告給大家看?也要對交通部的時程提出一個質疑,因為交通部的時間滿短的,紐約他們對Uber也有做過類似的調查,他們的調查就花了四個月,我們台灣一個月不到就做完了,我想這個地方可能會有一些讓大家質疑。

第二,比較想瞭解的是,交通部剛剛講了很多理由,但都只有提到Uber跟計程車行業,事實上Uber也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網路的交易平台,類似像591租屋網或者是YAHOO拍賣,他們也會對交易的雙方收取一些金額,Uber也是類似的狀況,為何把Uber當作是白牌車的服務,而不把Uber當作是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