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老師也有提到現行法並沒有限制社會企業的發展,主要大家會有疑慮的部分有兩個條文:公司法第1條,也就是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第23條,如果負責人要負忠實義務。因為第1條是以營利為目的,很多公司負責人擔心在處理業務如果不純以營利為目的時,可能會有違反忠實義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