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政委報告,軍備局有提到一件事,這個是既成的事實了,有沒有可能追認原本特種建築物核定給他的程序,如果有的話,我們就可以往公文後面走,就可以審建照程序,這個就看行政院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