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我們就會寫:各個PO得提供名單,並不是非提供名單不可,如果各個PO想要提供名單出來的話,由PO統整,然後一次交給國政——財政部的建議都沒有問題,我想先從「眾開講」開始,「來監督」的通知是業務單位很想用再來用,不然先把這個部分上線,這個部分在beta跟正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