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一種事如果可以納入到今天的會議紀錄,而讓它變成是一個條件,會變成受大眾監督,也就是若不符合當初投資的目的,也會扣合到投資方,我們把outcome跟投資來作揭露,就由市場決定,並不需要用特別的法規來限制或限定,而是尊重市場,我的想法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