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特別講的是,在簡報第11頁有提到章程的部分,增加所謂的「社會創新與其他具公益性質」的部分,其實看起來滿大的。我比較沒有辦法理解的是,將來假設各個部會來審查這樣規範的時候,社會創新跟其他公益的量也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