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開放就我所知,主管機關同仁一定會瞭解更多,開放的情況也不是一定可以明白寫「本公司非以營利為目的」,如果這樣寫的話,就沖到公司法第1條,開放是寫允許更多或是相對模糊的社會使命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