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月底的會議之中,我們有先統整各個主管機關意見的摘要,包括內政部及社會局的長官,都認為本案其實可以考慮尊重團體的自治原則,並且用實驗的性質來處理本次的個案,比如由團體來召開會員大會,遵循法律程序報請主管機核備後,就可以尊重會員大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