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復保門檻的部分是這樣,我們總是不能有一個制度開一個門,然後後面又不守,不然就是把前門關緊一點,不然就是把後門關緊一點,如果我們要開前面可以停保的門,我們在復保的這一點上要嚴格把關,我們不應該在當天就讓他復保,也就是至少要有一定的觀察期間,這六個月是不是沒有發病,如果有發病的話就不承認他的復保效力——像這一種情況的話,就是避免帶病投保的防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