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全球討論反避稅議題,多數國家對於國內消費者在境內使用境外公司所提供之勞務,多會主張課稅權為該國(消費地國)所有,故而變更當地國法令,以為因應。台灣現行雖已針對境外電商銷售勞務予國內自然人部分,提出營業稅修正草案。然而針對所得稅部分,如果國外公司對台灣境內公司提供勞務,會要求國內公司扣繳。實務上,國內業者因交易約定而無法掌握金流,雖只取得淨額,卻須額外負擔扣繳稅額;或因國外業者要求國內業者負擔扣繳稅額,造成國內業者之稅賦加重。建議政府對於境外電商銷售勞務予境內(公司及自然人),明確訂定規範,以維護產業發展及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