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去年11月22日就有跟提案人開訴求釐清會議,提案人有提到「退保」、「停保」兩個制度不同的問題。其實我們也有跟提案人釐清退保在現行健保法的規定,出國超過兩年被除戶籍的人就會被退保,退保要重新加健保有六個月等待期的限制,部分已經符合提案人所說的要限制常年旅居國外的人,要參加健保必須在臺灣要有一定居住期間限制的條件。因此後來就覺得把問題聚焦在停保的身分資格限縮的部分,大家會質疑的是,出國停保者在停保期間沒有繳保險費,但是返國後可以立即使用健保的這一件事,相對於在臺灣長期持續有繳保險費的國人來說,其實是一件比較不公平的事,因此我們的問題就如同雨蒼所介紹的,我們就限縮在朝限縮停保的方向來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