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我個人觀點,臺灣的法規條例就是因為太多排除條例和特例條款,才會產生解讀與執行的糾紛,像目前在立法院外面遊行那一些勞基法相關的例子,針對這一個主題,我覺得全民健保的保費繳交不應該開任何的停保漏洞,不管是出國、遠洋(漁船人員)或者外交部(駐外人員)也好,這些案例是因為公務或工作指派出國,本來健保費應該續繳而且應由雇主負擔,為何轉嫁到勞工個人或者轉嫁到全民幫他們攤掉維持健保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