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二張圖的事,是不是有可能用產業基本法或者是類似的東西來做一個大框架的規範?因為畢竟新經濟有太多太多的未來可能發生的新創業態,在產業規模還小、現有法令還不能完善監管時,是需要一個 try and error 階段的,是否需要有一個基本法,或是有跨業別的沙箱監理機制,讓這些還在前期發展進化階段可以有創新容錯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