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每一次開會的時候,來參與的人必須是「可以做決定的人」,我們今天的會議就做好決定,不要再等下一次,例如:政委是主持人,這個是很好的建議,我們結論就帶回去研議兩週內可以給予答覆,我覺得理想的狀況是今天的會議就下一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