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我們目前還是處理這一題,因為這一題大家其實已經到立法院有討論過類似的東西了,如果我們在這個地方跟民眾一起討論出停保的對象要如何認定,像怎麼樣的樣態是可以停保的、哪一些樣態是不能停保的,如果大家都覺得認可的話,這個標準也許未來大家都可以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