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長關心後續擴散的情形跟價值可以分兩個部分:我想公部門有盡力的極限,好比行政院只能做到行政院的工作,沒有辦法再更進一步,但是民間有其他的期待,像鞭刑案的案子,民眾一開頭就會問說今天開這個會議有什麼用,如果立法委員不聽,有什麼辦法,在會議當下給他的回應是這個事要所有的人push,如果開完會之後,如果所有的與會者跟NGO在網路上很努力擴散說今天有什麼成果,民意代表看這一件事在網路上吵熱,自然會有相對的反應,因此有的事是要與會者一起處理,並不是公部門用發新聞稿或者是用宣導的形式就可以搞定。回到立法院就回到民意,回到民意就需要民間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