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職掌的「華僑身分證條例」,對於僑胞身分認定有3個條件,包含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在僑居地曾經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其中,在申請時,除了第一個永久居留權需為繼續有效之外,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及僑居地曾經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認定的都是過去的事實。如果要持有僑委會核發的華僑身分證證明書才可以停保,有的才剛移民出去的國人,因為還不符上開的核發標準,難道說他就不是僑胞嗎?僑胞身分在認定上有很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