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15頁)今年立法院黃昭順委員有個提案,希望把停保的規定從細則的位階提升到母法,她一開始的提案是要全面廢止停保制度,只保留失蹤超過6個月的人可以辦理停保,那在參考本部的報告之後,將政府駐外人員以及遠洋漁船的船員也納入可以辦理停保的範圍。但這個案子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討論之後,並沒有共識,最後是保留送黨團協商,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開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