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玲也幫忙分享貼上公司法第128條裡面,法人是可以當發起人的規定(公司法第 128 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我想這個是現行公司法的修正版在這一個概念上是相同的。